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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市政府2019年一号文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的重要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必须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必须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精神,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进程中“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创特色,实施和推进五大“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奋力创建乡村振兴的长沙样板。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把优先考虑干部配备、优先满足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公共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和推进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农村“五治”、“一县一特”、种植结构调整、乡村人才引进培育等五大专项行动计划。坚持全面振兴。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省会担当。紧密结合长沙实际,充分体现长沙特色,争取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位居全省首位、成为全国一流。

(三)主要目标。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到2020年实现84个省定贫困村稳定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农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粮食产能保持稳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一县一特”新格局。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旱厕“清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垃圾分类村比例达到80%,“空心房”清理整治完成率达到8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拓宽,农产品加工业总销售收入突破250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市居民。力争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乡村治理体系全面完善,80%的村(社区)党支部达到“五化”要求,乡风民风持续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力精准施策,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高质量完成省定年度脱贫退出任务。(责任单位,下同,市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精准识贫和脱贫监测,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常态化问责问效,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持续改善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2、夯实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长效扶贫产业,重点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增强就业扶贫针对性和可持续性,使就业扶贫成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确保搬迁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稳定脱贫。(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工作,绝对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贫失学辍学。(市教育局)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措施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市医疗保障局)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持续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谋划和部署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进一步致富的战略举措。(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3、强化对口帮扶体现省会担当。制定和完善市本级和七个区县(市)“携手奔小康”行动年度计划,重点指导实施一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民生服务项目,助推龙山县和麻阳县、通道县、城步县、桑植县、沅陵县、邵阳县、新化县如期脱贫摘帽,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长沙力量。(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

(二)提升都市农业发展基础

1、全力实施“一县一特”专项行动计划。以宁乡花猪、长沙绿茶、望城蔬菜、浏阳花卉苗木和油茶为重点,打造“一县一特”现代农业产业链,加速培育一批百亿产业、富民产业、品牌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一县一特”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同类型企业合作联合、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打造一批核心生产基地、产业示范园区和加工中心。按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标准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支持县域统筹建设一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确保全过程零污染。统一“一县一特”品牌标识管理,支持企业在全国省会城市建设品牌体验中心,在省内各市州建设品牌旗舰店,鼓励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品牌宣传,依托各类展会节会开展品牌展销,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

2、扎实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推进“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地,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巩固提高粮食产能,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稳定。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标准,推进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加强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整合,构建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理顺农田建设管理体制,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质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全力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专项行动计划。继续淘汰低效品种,选育推广高效特色品种,合理发展油菜、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油茶等作物。培育壮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推广科学高效种植技术,加强产销对接工作,稳固种植结构调整成果。加快发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逐步解决农业碎片化问题。加强特色种植片区建设,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湘品出湘、湘品入沪等平台,积极推动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出去”。(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政府物流与口岸办,有关区县市)

4、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支持创建国家生物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隆平高科技园打造“中国种业硅谷”。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引导和鼓励宁乡国家农科园、望城国家农科园等突破一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建设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打造一批农科教结合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着力突破农业机械化关键环节,大力推广集中育秧、水稻机插、飞防植保。推动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5、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紧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支持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实行一品一码“身份证”赋码标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协管员、企业快检室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探索“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严格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强化重点场所排查监测、消毒灭源,加强生猪调运、泔水收集处理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三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切实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加强城乡规划统筹,指导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开展村域层面“多规合一”规划编制试点,实现行政村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市级成立村庄规划工作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各区县(市)上报的村庄规划予以把关,整体提升村庄规划水平。强化规划约束作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坚持凡建必报、按图施工,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

2、全力实施“农村‘五治’”专项行动计划。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结合长沙实际深入推进农村“五治”。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宁乡市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实施全域无害化厕所改造,从而推动全市农村旱厕全面清零,完成10万户无害化厕所改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在长沙县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回收处置体系,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分类村垃圾减量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长沙县、宁乡市)总结和提炼望城区管水治水经验,推动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广“一户三池、一户一湿地、生态浮岛”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落细落实小微水体管护责任,大力清理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望城区)全面规范农村建房,将农房建设纳入村庄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面积标准、规划选址等要求,积极推进村民集中居住。指导浏阳市率先全面完成农村“空心房”整治,充分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政策,加快推进全市“空心房”清理整治及拆后复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浏阳市)全面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深入开展农村移风易俗行动,防止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和人情风、攀比风等不正之风反弹。(市委宣传部)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积极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保持乡村环境整洁有序。(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支持各区县(市)争创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争取望城区纳入全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实施项目化管理,制定农村“五治”年度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确保高质量完成“五治”工作任务。加强农村“五治”工作考评,将农村“五治”纳入各级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五治”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

3、扎实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标提质。加快城乡防洪保护圈建设,全面修复水毁工程,进一步加固各类水库、水闸、堤防、渠道。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实现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100%。(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成10千伏及以下行政村配电网改造。(长沙供电公司)推进农村气化工程,推动天然气管网加快向农村延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实现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率100%,加快实现4G网络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乡村物流网络建设,统筹推进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加快完善乡村冷链物流体系。(市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4、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一圈两场三道”建设向集镇延伸,构建更加便民惠民的乡村公共服务圈。(各区县市)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13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继续推进基础教育网络联校建设,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探索在镇村布局建设透明计算智慧医联体平台,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和针对性。(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整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急难”和临时救助工作制度,强化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大力推广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市残联)

5、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护机制,围绕截污、提标、调水、监管实施好“一河一策”,继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实施农村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引排工程建设,确保农村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市水利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深入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整市推进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积极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扶持发展一批智能生态农业循环综合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精准造绿复绿,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天然林、公益林、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市林业局)

(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全力实施“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行动计划。坚持走具有长沙特色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之路,全面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问题,2019年底力争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加快登记赋码,全面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架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四型”经济发展水平,培育推广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农房资源、旅游资源等统筹开发,形成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沙模式。加强集体经济发展监督管理,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村级“三资”监管和财务管理,严控负债和经营风险。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发展始终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

2、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浏阳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宁乡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宁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沙县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等国家级农业发展平台作用,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加快普及产地初加工,鼓励宁乡食品工业园、浏阳两型产业园等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发展湘菜食材、休闲食品、功能性营养保健产品等高附加值的特色加工产业,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加工强镇、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农业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营销等农业服务。深入推进农旅结合,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重点打造一批精品农庄、田园综合体、特色小(城)镇和乡村旅游线路。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鼓励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县市)

3、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智慧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打造农业互联网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创建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县、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支持本地农村电商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加强与互联网大平台对接合作,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争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商务局)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争取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

4、支持乡村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制定专门方案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加强乡村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指导各区县(市)因地制宜,推动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为乡村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解决长沙骨干企业“招工难”问题有机结合,实现“双赢双促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

(五)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不竭动力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地农用,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行土地合作经营,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增村级土地合作社100家,耕地流转比例达到5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进入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有序开展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继续抓好浏阳市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阳市)完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制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主体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市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在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立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质工作,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发展主要农产品全程社会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广农村“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等业务,开发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需求的金融产品。(市政府金融办)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险产品、巨灾保险及特色农产品保险。(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加强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实现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供销社)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市气象局)

(六)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1、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主体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村级议事制度,深化村(居)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持续完善村规民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覆盖率,开展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推动城市社区“选聘结合,三位一体”“三社联动”等治理服务模式向农村覆盖。支持争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市民政局,各区县市)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惠农富农政策,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成60个标准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传承和发扬优秀乡村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支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设施,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村镇。倡导修家谱、立家规、传家训、正家风,充分发挥家规家训的道德约束作用。培育发展新乡贤文化,进一步打响望城区“时代乡贤”、长沙县“乐和村庄”、浏阳市“幸福屋场”、宁乡市“屋场夜话”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区县市)

3、全面建设平安乡村。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农村黑恶势力“零容忍”,坚决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密防范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渗透。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乡村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一村一辅警”对平安乡村的支撑作用。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农村防毒禁毒专项工作,坚决遏制毒品危害。推进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宗局)

(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力争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五化”要求。采取“六个一”工作法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完善村干部“凡进必审”机制,及时补齐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及“两委”成员。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专项排查整顿工作“回头看”。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组织负责人,2019年、2020年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比例分别达到35%、50%。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县乡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2、有效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理清村级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以县为单位制定严格的村级事务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准入制度。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托乡村两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长沙市基层工作平台,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窗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办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帮代办便民服务,力争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

3、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推动村务公开与“互联网+监督”平台相互衔接。大力整治蝇贪、蚁腐,坚决查处惠农补贴、扶贫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市)

(八)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不动摇

1、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强化乡村振兴“一把手工程”责任,探索制定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各区县(市)党委、政府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情况。各区县(市)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做到重要事项亲自研究、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乡镇党委书记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主要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

2、多方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全面理清家底,发挥比较优势,积极争取和承接国家级、省级涉农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力争2019年全市“三农”领域争资保项实现倍增。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三农”主业,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激励约束机制,力争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让社会资本成为支撑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区县市)

3、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树立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县乡党政班子,加大市、区县(市)机关优秀青年干部到乡镇交流任职的力度。利用各级党校加强对“三农”工作干部的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水平,其中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培训。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党校,各区县市)

4、全力实施“乡村人才引进培育”专项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农业专业人才,把乡村人才引进纳入全市人才政策范围,重点引进一批中高端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大力培育农村乡土人才,发掘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培育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和科技助农直通车工程。开展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与各大农业院校合作每年定向培养一批紧缺人才。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探索农村劳务经纪人制度,加强对乡村人才的管理服务。探索实施城乡医生、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健全乡村人才振兴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

5、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农民群众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止等、靠、要的倾向。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加强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适时听取情况、研究部署。切实发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调度推进重点工作。抓好《长沙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尽快制定出台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布局。分别制定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农村“五治”、“一县一特”、种植结构调整、乡村人才引进培育等五大专项行动计划具体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以攻坚的姿态扎实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办法,结合绩效考核完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评价机制,整合相关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清单,统筹督促乡村振兴责任任务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硬任务,明确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加大对“三农”工作的倾斜力度,保证投入总额、投入结构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对争取到的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支持五大专项行动计划。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现代农业创新投资平台,采取“拨改投”“以奖代补”等方式,激励金融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强化示范引领。主动融入、大力支持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典型引路,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挖掘和树立一批示范样板。市县联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创建,重点打造20个示范镇、200个示范村。及时总结推广示范镇村的经验模式,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全面深入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方针,讲好乡村振兴的长沙故事,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担当作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争先创优、比学赶超。

做好“三农”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也是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支撑,必须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提供新动能、开拓新空间。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既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的美好愿景和神圣使命,全市各级干部必须凝聚共识、集聚智慧、汇聚合力,一棒接着一棒跑、一茬接着一茬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