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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安政通〔2020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乡镇组织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安化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20430